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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志工招募要點
93年6月訂定
96年4月第1次修訂
99年5月修訂
101年2月修訂
一、依據: 臺中區監理所100年12月8日提昇服務品質會議主席裁示事項暨本站101年1月份站務會議站長指示辦理。 二、目的: (一)運用志工善用民間資源,填補政府力有未逮或不及之處。 (二)彌補公務人力不足,提升服務品質及機關公共形象。 (三)使本站員工師法志工服務精神,提供民眾更快速優質服務。 三、招募對象: 年滿20歲,國(初)中以上畢業,品德優良具有熱誠、熱心人士,以本站退休人員或具外語專長者為優先。 四、工作內容: (一)協助民眾掛號取票,引導洽公民眾。 (二)簡易監理法令、業務諮詢服務。 (三)身心障礙特別服務。 (四)其他本站交付為民服務事項。 五、服務時段:
(一)每3小時為一班,每位志工以每週服務1-2班為原則;由本站排定輪值表,照表實施。
(二)輪值表排定後因故無法輪值時,應事先告知本站承辦人員,以協調代理人員。 六、訓練: 每年至少辦理志工訓練1次,內容包括: (一)監理業務概述。 (二)為民服務工作概述。 (三)志願服務內涵。 (四)綜合座談經驗分享。 七、考核管理: (一)志工服勤時,應著「志工服務背心」及配戴「志工服務證」。 (二)志工應注意服裝儀容、團隊精神、品德操守,並按時簽到、退。 (三)工作期間如有違背服務宗旨、損及單位榮譽之情事者,應予取消志工資格。 (四)因故無法繼續志願服務或遭取消志工資格者,應繳回「志工服務背心」及「志工服務證」。 八、福利: (一)同一日出勤每滿3小時提供便當費60元、交通費40元為上限,本站得視經費情形予以調整。 (二)本站志工於服務期間,由臺中區監理所統一投保意外事故保險。
九、獎勵: (一)為激勵並感謝志工之服務熱忱,對於優秀志工(服務滿1年、服務時數達100小時以上或具服務優良事蹟者)予以公開表揚並頒贈感謝狀或獎品。 (二)如有重大貢獻或特殊優良事蹟者,得推薦內政部表揚。 十、參加辦法: (一)報名表請逕向本站服務中心索取或自本站網頁自行下載後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名參加。 (二)採郵寄方式或現場報名,郵寄請註明「彰化監理站-第五股 收」 地址: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2段457號 電話:04-7867161-507 傳真:04-7871779 電子信箱:eva@tmv.gov.tw 志(義)工報名表下載 (三)經本站審核通過後,正式加入本站志工行列。 十一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補充修正之。 十二、本要點簽奉站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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